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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燃烧热值试验仪使用环境的要求
点击次数:705 更新时间:2022-03-29
  建材燃烧热值试验仪是在标准条件下将特定质量的建筑材料式样放置于试验环境中测试式样燃烧热值。满足国标GB/T14402-2007《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燃烧热值的测定》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适用于建筑材料燃烧热值的测试。
 
  某种材料*燃烧时放出的热量,不仅与该材料的质量、燃烧产物的状态有关,而且还与燃烧时在恒容下还是恒压下进行有关。本标准确认的热值为在氧弹中测得的恒容燃烧热。
 
  量热系统在试验条件下温度升高1℃所需要的热量被定义为该量热计的热容量。其值通过量热基准物质苯甲酸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进行校正试验而得到。量热系统包括量热计内筒中的水及测定过程中温度发生变化的所有部分。
 
  单位质量的材料*燃烧,其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汽(包括材料中所含水分生成的水蒸汽和材料组成中所含的氢燃烧时生成的水蒸气)仍以气态形式存在时所放出的热量,被定义为该材料的燃烧热值。它在数值上等于总热值减去材料燃烧后所生成的水蒸气在氧弹内凝结为水时所释放出的汽化潜热的差值。
 
  建材燃烧热值试验仪所处的环境需要达到以下四点:
 
  1、室温应尽量保持恒定,每次测定室温变化不应超过1℃,通常室温以不超出5-40℃范围为宜。
 
  2、实验室应设在一单独房间,不得在同一房间内同时进行其它试验项目。
 
  3、实验室能朝北就朝北,以避免阳光照射,或将设备在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
 
  4、室内应无强烈的空气对流,因此不应有强烈的热源和风扇等,试验过程中应避免开启门窗。